2007-12-02 | 明星代言与郑筱萸受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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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<南方都市报>报道,吴仪在穗出席"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"时,论及所谓专家和明星等公众人物登陆传媒推销药品时,吴仪态度鲜明:“害人不浅!”吴仪说,明星代言对于老百姓有很大误导,危害很大,应该予以纠正。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广泛采取的相应产品一律下架的处理方法,吴仪坦陈:“好!打到了痛处!"
吴仪副总理的指示大快人心.但人们会联想,既然明星代言产品一律下架,何不立法不准明星代言?明星代言危害大,明星作食品医药广告危害更大,何不进而不准明星作食品医药广告?
明星代言或明星广告会消失吗?正如郑筱萸被枪毙了,会不会再出现新的郑筱萸?明星代言的产品下架了,会不会有其它代言的劣质产品上架?有坐轿子的,必有抬轿子的;有受贿的,必有行贿的;有明星代言的劣质产品,必有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商找明星!
其实,不在于明星是否代言,而在于产品的质量.明星不顾产品质量及真是的功效,只看钱而代言或作广告,与郑筱萸有何其相似乃尔。巨额的代言费与行贿有何区别?郑筱萸靠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,明星靠自己的知名度收受代言费或广告费;厂商靠向郑筱萸送钱,换取药品的许可证;劣质产品的生产者向明星送钱,换取产品的热销!道理都一样。不消灭产生这些危害民众事件的土壤,毒草会‘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’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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